暫緩《太魯閣號出軌事故捐款》。
怎麼會這時候跟民眾要錢?如果認定該事件為國家級重大事件,就動員最高行政命令放行國庫,最速撥款救急,怎麼會這時候跟民眾要錢?
不如一切由苦民所苦的政府代墊然後花的款項全數公開再來勸募,民眾才能確保錢花在哪,如果款項不合理民眾也能在捐款前知道,而不是捐了被濫用也沒辦法。
1.受傷民眾理應接受出事單位的醫療服務及費用賠償,不是嗎?
2.死亡者及受傷者不是理應領取出事單位的保險公司賠償嗎?
3.現場救援人員及出事家屬不是有花蓮旅行公會提供的免費旅館住宿嗎?
4.現場工程的修繕不是應由台鐵來自負認列支出嗎?
那麼請告訴民眾,福部還要接受什麼捐款收入?
捐屁,不適仼者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BXxVDW?utm_source=copyshare
憑甚麼政府的過錯要民眾買單?台鐵和發工程的政府才是應該善後的吧,這個不是天災是人禍啊
怎麼會這時候跟民眾要錢?
眼前不會、不懂沒關係,但不可以違法募款。公益,全國法規訂的很清楚,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訂的很清楚,政府單位不可以成立專戶募款,除非是重大災害,為了救天災,譬如説921集集大地震。
如果政府真要做也是交通部或內政部基於人道上的協助而成立。
眼前不會、不懂沒關係,但不可以違法募款。
責是,將未來發生重大事故的機率降到最低最低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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